问题 | 开设赌场罪退款可以减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开设赌场罪之后主动退回赃款在多大程度上对量刑结果具有积极推动作用并因此达到一定程度的减刑效果,在司法实践领域内已经得到了充分的验证。
具体来看,当涉嫌违法者展现出积极退赃退款的行为时,他们所展示出来的对于自身犯下的罪行的深刻反省以及对其积极进行改正的决心与态度将在法庭量刑过程中被视为重要因素而加以考量。 这样的做法实际上反映出犯人对于自身罪责的明确认识及其对给社会大众带来的损失的真诚悔过之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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