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定为开设赌场罪需要哪些证据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欲判定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行,通常需依赖如下几大类证据支持:首要要素为实物证据,如用于进行赌博活动的器具、设备及赌资;
次要凭证则为书面证据,如账户簿、交易记录以及与其有关的合同之类的文件; 再次者乃证人证言,其中主要包含参与赌博的人员、赌场相关的工作人员等人的陈述与言论; 另外,电子数据亦扮演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同网络赌博中出现的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等信息均在此列; 最后,犯罪嫌疑人的自白与辩护陈辞同样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有力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