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单和提单的区别 |
分类 | 损害赔偿-运输损害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海运提单和海运单之间的主要区别,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它们的概念有所不同。 其中,海运提单被简称为提单,是由船东或其代理机构所签署发出的一份文件,用以确认已经收到货物并授权将物品运送至指定的目的地,最终交付给托运人的有力保证。 相比之下,海运单则是指一份不可转让的专门单据,以此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以及承运人对货物的接收入库或是货物已经装载在船上的事实。 其次,值得注意的是它们作为凭证的功能特点存在差异。 相较于海运单,海运提单不仅具备货物收据及运输合同的证明作用,同时还能够直接作为物权凭证发挥重要作用。 而海运单在这里仅能展示出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这两种属性,恰恰因为缺少物权凭证性质,所以无法成为物权凭证。 再者,对于它们的流通转让能力而言,海运提单可以制成指示抬头式样,并且可通过背书的方式实现流通转让。 但是,海运单作为一种非流动性的单据,标有确定收货人信息,因而具有不可流通转让的特性。 最后,在形式上,无论是海运单还是提单均可形成“已装船”和“收妥备运”两种形式供选择。 然而,从细节上看,海运单的正面各栏目格式以及缮制方法与提单基本相似,然而,针对海运单的收货人一栏,由于其不具备指示性抬头特征,必须准确地缮制出确定的实际收货人名称才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
《海商法》第七十一条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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