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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位是否构成侵占罪主体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公司组织往往无法被视为侵占罪的实施主体。
侵占罪是指行为人怀揣着非法获取的意图,故意未经授权地将本人所受托管理的他人财产、遗忘物品或埋藏物据为己有的行为,且其涉案金额较小,对于归还等相关义务搪塞拒绝的行为。
侵占罪的主要实施主体属于一般的自然人,只要具有法定年龄达到16岁并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精神卫生状况的,均可视作该罪名的潜在犯罪嫌疑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任何个人以匿名或委婉的方式将他人委托自己保管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且其占有的财产数目足以触犯法律门槛,对拒不归还财产的行为,应处以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相应的罚金;
若财产占有的数目庞大或者此类行为带有其他恶劣性质,应处以两至五年的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
如果有人将他人的遗忘物品或埋藏物未经授权地占为己有,且总价值达到一定规模,对于此类行为拒不返还者,应按前述条款进行处罚。
按照本法规定,本罪可由受害人主动提起诉讼后方得审理。
在我国的现行刑法法规制度下,侵占罪的主体范围仅限于是自然人,而非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实体。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其他某些特定犯罪类型中,单位实体仍有可能成为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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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0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