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不认罪认罚的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盗窃罪的审判过程中,被告人或嫌犯如果没有自愿承认其被指控的盗窃犯罪事实,甚至在承认犯罪行为后仍拒绝承担法律设定的惩罚责任,同时对于司法机关要求配合的办案程序选择性地不予配合,那么这种情况便可以被视为“不认罪认罚”。
这种行为往往会使他们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错失获得从轻处罚的良机。 在实际的司法操作中,对于是否属于“认罪认罚”的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例如被告人或嫌犯的供述态度、对指控罪行的理解和接纳程度以及是否积极配合调查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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