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包工头拿钱跑了是否构成侵占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施工承包商私自将属于开发商或业主已支付的工程款项或利润带走并脱离监管,这种毫无信誉和责任担当的行为或许可以被认定为侵占罪的表现形式之一。
然而,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 侵占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原本应由他人代为保管的财产、遗失物或隐藏物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同时拒绝返还给原所有人的行为。 倘若施工承包商在收到开发商或业主支付的工程款项后,本应将其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及其他相关费用,但却选择携款潜逃,拒绝归还给开发商或业主,并且涉案金额较大,那么他很可能会被判定为犯有侵占罪。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施工承包商与开发商或业主之间存在合同纠纷或其他经济纠纷,从而导致施工承包商采取行动拿走款项,那么他可能并不构成侵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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