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的受理标准是怎样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占罪系指,行为人为牟取私利而无视法律规定,对本应归还原主所有、由其暂时代为保管之财物,乃至遗失物或隐藏物等,实施非法占有的行为且数额巨大,在司法机关追讨时依然拒绝将上述财产归还给权利人,此种行为即构成侵占罪。
此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主要依据以下两个关键因素: 一是涉案金额; 二是行为人是否有拒不交还的情节。 关于涉案金额的大小,通常情况下,各省级行政区划、自治区以及直辖市会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制定相应的标准。 一般而言,侵占金额若达到了10,000元人民币以上,便可视为数额较大。 至于行为人是否有拒不交还的情节,则是指当权利人提出返还请求后,行为人仍然坚持不予返还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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