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拐卖儿童罪怎么开导犯罪嫌疑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法务专家的身份审视和引导涉及拐卖儿童罪的嫌疑人乃是一项艰巨却又敏感的任务。
首先,我们必须使这些嫌疑人深刻地认识到自身行为所导致的严重后果以及对社会所造成的深远危害,此类事件无疑会为无辜的受害者家庭带来难以抚平的伤痛与创伤,更是对我们所共同遵守的社会道德规范及法律法规的肆意践踏。 在此过程中,我们应当向他们明确阐述法律的公正性及其不可规避性,激励他们坦诚面对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司法机构展开深入的调查工作并接受相应的处理,从而为自己争取到减轻刑罚的可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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