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论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包含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占罪在法律界定上的核心构成要素较为多元化,具体如下所述:
1.在主体角色设定方面,侵占罪的实施者以自然人为主,对于罪责年龄以及是否具备刑法意义上的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进行综合性考量后予以确认。 换言之,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皆可以成为侵占罪的潜在实施者。 2.在主观心理状态方面,侵占罪的实施者必须表现出明确的直接故意,并且其行为动机必须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 这是侵占罪与其他类似犯罪的重要区别之一。 3.侵占罪的客体并非单一的,而是涉及到他人财产的所有权。 这意味着,无论何种形式的财产,只要其所有权属于他人,都可能成为侵占罪的侵害对象。 4.在客观行为表现方面,侵占罪的实施者需要将原本由自己保管的他人财产、遗失物或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并且这种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同时还需满足拒不归还的条件。 这里的“代为保管”不仅包括基于委托关系等合法原因产生的保管行为,同样涵盖了基于事实行为产生的保管行为; “遗忘物”则是指非基于占有人的本意而脱离其占有之物; 至于“埋藏物”,则是指埋藏于地下的财物。 只有当侵占的财物数额较大,且经过权利人提出要求仍拒绝归还时,才能够构成侵占罪。 关于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则需要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来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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