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伤几人才叫寻衅滋事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寻衅滋事罪”的判定,并不仅仅依据于伤害人数的多寡。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无视法律法规,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产,甚至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涉及到殴打他人的情况下,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行为的恶劣程度以及所引发的社会反响等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即便仅有一人受伤,若情节恶劣,例如行为人随意殴打他人,导致他人受到轻伤以上的伤害,或者多次实施此类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那么同样有可能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 总而言之,我们不能仅仅根据伤害人数的多少来断定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而是需要全面考虑诸多因素,包括行为人的主观动机、行为手段、危害结果以及对社会秩序的冲击等各个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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