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仅拐卖儿童就定拐卖儿童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仅针对诱拐儿童实施的犯罪行为,便足以构成我国刑法中的拐卖儿童罪行。
此罪乃是指犯罪分子为达到销售的意图,而采取诸如哄骗、挟持、购买、贩卖、接送及中转等手段来控制儿童的行为。 此类拐卖儿童的行为,对儿童的人身自由权以及人格尊严造成了极其严重的侵害,同时也给受害者的家庭与整个社会带来了无法估量的伤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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