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寻衅滋事罪是怎样的定性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寻衅滋事罪,即为恣意挑衅并进行随意性的暴力攻击、骚扰他人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或是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严重干扰社会秩序的行为。
对于寻衅滋事罪的确立,需要充分考察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1.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往往具有明显的故意性,其动机可能包括寻求感官刺激、宣泄负面情绪、显示个人强势或蛮横无理等等。 2.具体的客观行为表现,例如随意性的暴力攻击他人且情节恶劣者; 对他人进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并且情节恶劣者; 强制夺取或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且情节严重者; 以及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使得公共秩序遭受严重干扰者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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