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有可能不移交法院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开设赌场罪是否需要移送至法院裁决,需视案情而定。
一般而言,若诉讼个案中的犯罪情节属轻微性质,对社会危害性较小,或犯罪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有罪,亦或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等情况下,则可能无需将该案提交至法院进行审理。 例如,在涉及共同犯罪的案件中,若某位涉案人员的参与度极低,其所起的作用也极为有限,并且并未从中获取任何利益,那么他/她可能会被视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 然而,这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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