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告对方侵占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原告欲以对方涉及侵占罪名进行起诉,首要的任务便是明确何谓侵占罪。
侵占罪的定义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富为主要目的,擅自将自己受托保管并且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他人财产、近乎遗忘却仍属于他人所有之物品或被深埋于地下的物品占为己有,且其所占据的财富数量巨大,同时对于原物主索回该财产的要求置若罔闻。 在着手准备起诉之前,原告需尽可能地搜集相关证据,例如能够直接证明被告确实占据了原告财产的证据、财产的实际归属情况以及被告对原告索取财产的请求予以拒绝的证据等等。 随后,原告应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 通常而言,侵占罪的立案标准设定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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