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红包群赌博构成开设赌场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三百零三条明确指出,开办赌场罪主要表现为开办赌场,其核心追求为获利。倘若某个微信红包群被滥用到赌博用途并以此来谋求经济回报的话,这样的红包群则存在着可能触犯开办赌场罪的风险。以下将进行详细的分析说明:首先,需要考察的是红包群是否存在明显的经济效益追求。若红包群的运营人员存在收费、抽成等手段获取经济上的利益,无疑表明该红包群的的确确是以盈利为首要目的;其次,需要考量的是红包群有无赌博特性。假如在红包群内的系列活动表现出赌博的典型特征,例如参与者通过依赖随机性质的事件让自身获取经济利益,那么便可判定其中存在着赌博行为;再者,需要考虑到红包群的规模及影响力。若红包群的规模庞大,影响力广泛,且具备组织性与管理性,那么便有可能构成开办赌场罪。综合以上因素,若某个微信红包群被滥用到赌博用途并以此来谋求经济回报的话,那么这个红包群便存在着可能触犯开办赌场罪的风险。然而,最终是否构成犯罪,还需结合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证据进行深入的判断。若红包群的运营人员并无明显的经济效益追求,或者红包群内的活动并不具备赌博特性,那么便无法构成开办赌场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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