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明确规定,对于盗窃罪的成立,并无硬性规定必须对所盗取的赃物进行识别判断。
此项法律规定主要针对的是盗窃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同时也明确根据盗窃行为的具体情况及情节严重程度,可能面临的相应刑事制裁。
而关于赃物的识别判断工作,通常会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由公安部门负责执行,旨在确定被盗物品的类别、数量、价值等关键信息,从而为案件的性质界定与量刑提供有力支持。
因此,尽管识别判断赃物对于确认盗窃行为的真实性及其犯罪情节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仅凭赃物的识别判断本身尚不足以构成盗窃罪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