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处拘役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院作出拘役判决,犯罪分子表示不上诉的,判决当日生效,犯罪分子当庭被收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一、如果法院判决拘役后,犯罪分子表示上诉,一审拘役判决没有生效,这时候犯罪分子尚未交付公安机关执行或已经被公安机关羁押,拘役的刑期不能开始计算,需等到二审判决生效后,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拘役是刑罚中的主刑之一,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三、拘役有如下特点: 1、刑期短于有期徒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2、服刑期间,被处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至2天,参加劳动者还可酌量发给报酬。 3、拘役期满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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