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方抓错人算寻衅滋事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警方误捕当事人本身并不能直接视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主要关注的是那些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例如无端地攻击他人、恶意追逐、侮辱谩骂以及强行索取或占有他人财产等恶劣行径。 然而,误捕行为可能涉及到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的不当操作或者对公民权益的侵犯,但这并不一定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要素。 若警方在误捕过程中出现诸如随意殴打、辱骂、恐吓等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那么这些行为便有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但是,如果仅仅是由于误捕行为本身,而没有其他任何形式的寻衅滋事行为发生,那么单纯的误捕行为本身并不能直接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 因此,对于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我们需要具体分析警方在误捕过程中所采取的行动是否符合该罪名的犯罪构成要素。 若是警方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超越法律所允许的权限范围,进而导致对公民权益的侵害,那他们很可能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过,这必须依据具体案情及相关法条来作出判断与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