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车逃单定抢劫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打车过程中逃避支付车费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并不能被定性为抢劫犯罪。抢劫罪的定义是指犯罪分子以实施非法占有的意图,对财物的所有者或者保管者立即实施暴力、威胁或者采用其他强制手段,强行夺取公共财物和私人财物的行为。尽管打车逃单也涉及到财产损失,但是由于其并不具备抢劫罪所要求的暴力或者即时强制行为,因此通常无法构成抢劫罪的要件。
然而,如果乘客恶意地逃避支付车费,那么司机有权向当地法院提出民事诉讼,以追回自己应得的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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