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信罪用不用退赔被害人损失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款内容,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定罪量刑,其罚则并未直接阐释有关退还或补偿受害人经济损失的事宜。
该法规的核心宗旨在于明确规定对那些在知情情况下为他人通过互联网实施犯罪行为提供协助的个人及团体的惩处方式,以及针对单位犯罪的相应惩罚措施。 关于退还或补偿受害人经济损失的问题,这往往牵涉到民事赔偿责任,而非刑事责任。 在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中,若被告方的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相关罪名,并且这些罪行涉及到退还或补偿受害人经济损失的问题,那么被告方有可能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条款承担起民事赔偿责任。 然而,这需要根据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及其所适用的民事法律规定来加以判断。 因此,根据现行的法律制度,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定罪量刑并没有直接规定退还或补偿受害人经济损失的问题。 如需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民事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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