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拘禁罪由哪个机关管辖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非法拘禁罪乃无需告发即可采用惩治手段的案件范畴,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一)款之相关规定,此议类型案件应归人民法院受理审判权限之内。
若该案为自诉事项,意味着由受害人主动发起诉讼,此时,司法机构将承担起审理职责。 反之,若为公诉案件,即由国家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那么,检察机关将负责启动诉讼程序,而人民法院则负责对案件进行审理。 在现行法律制度框架内,非法拘禁罪的管辖权归属取决于案件的性质究竟是自诉抑或是公诉。 若为自诉案件,受害者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若为公诉案件,则需先由公安机关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待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之后,再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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