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上转账属于开设赌场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网络转账本身并不必然地被界认作为开设赌场罪的行为方式。
所谓开设赌场罪,即是在经营性的动机驱使下,通过提供场地、设备以及筹码等资源,从而实现赌博活动的组织化运营。 然而,网络转账有可能被视为开设赌场罪的一种辅助手段,比如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流转服务。 然而,对于其是否构成犯罪,还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剖析。 若有人借助网络转账平台搭建赌场,招徕他人参与赌博活动,并从中获取利润,那么这种行为便有可能被判定为开设赌场罪。 然而,仅凭网络转账这一行为本身尚不足以构成犯罪,必须结合其他相关证据及事实进行全面评估。 倘若网络转账只是作为开设赌场的一种手段,并且满足了开设赌场罪的全部构成要素,那么就有理由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反之,若网络转账仅限于个人间的正常资金流动,与开设赌场无任何关联,那么便无法将其归入开设赌场罪范畴。 总而言之,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致的判断,而非仅凭网络转账这一孤立行为就予以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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