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数额可否累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明确律例,关于犯罪嫌犯盗取公民私人或公有财产时,其所涉及的金额数目可进行累积计数。
此法条明示若对他人的公私财产采取盗窃方式,且其数额相当于法律所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情况,又或是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发生多次盗窃行为,被动侵入住宅实施盗窃活动,甚至于盗窃过程中携带致人伤害的凶器以及采用秘密方式进行扒窃等行为者,均需承担相应的刑事惩罚责任。 也即,若有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时期内多次实施盗窃行为,且每次所涉金额均符合“数额较大”的标准,则这些金额便可被累加计算。 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说,盗窃罪的犯罪金额是可以进行累积计算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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