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属于连续作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开设赌场罪是否具备连续性犯罪的性质这一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案件进行深入剖析与解读。
若开设赌场的行为确实呈现出连续不断地进行的特点,即在一个相对较长的时间段内维持着持续不断的活动状态,我们便可将其视作为连续性犯罪。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明确规定,实施开设赌场行为者,应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罚金; 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应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缴纳罚金。 若开设赌场的行为符合连续性犯罪的特征,那么便可依照上述法律条款对其进行定罪量刑。 然而,是否构成连续性犯罪,仍需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判断。 若开设赌场的行为并非连续不断,而是呈间歇性或阶段性地进行,那么便有可能无法被认定为连续性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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