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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集资财务人员如何定罪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依照中国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任何未经许可擅自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或以变相方式吸收资金,从而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都将被视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若财务人员作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参与到此类非法集资活动之中,那么他们将有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具体的定罪量刑需依据财务人员在非法集资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发挥的作用及产生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若财务人员在非法集资过程中发挥了主导性作用,如策划、组织、执行等环节,那么他们很可能被判定为主犯或从犯,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予以惩罚。但值得关注的是,若财务人员能于提起诉讼前主动退还赃款并赔偿损失,从而有效地降低了损害结果的发生,根据该条款的规定,他们将有机会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然而,具体的定罪与量刑仍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由法院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公正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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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0:3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