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校车超员涉危险驾驶罪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众所周知,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确规定,校车超员行为被视为是危险驾驶罪的一种表现形式。
若校车驾驶员或者管理人员在运营过程中严重超出了额定乘员的承载范围,并且这种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了潜在威胁,那么他们将会面临拘役以及相应的罚金处罚。 倘若在此基础上还涉及到其他犯罪行为,则会按照处罚更为严厉的法律条款进行定罪量刑。 因此,对于校车超员所引发的危险驾驶罪案件,通常的处理方式为判处拘役与罚金,同时也有可能根据实际案情决定是否适用于其他相关犯罪的处罚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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