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构成帮信罪怎么追究民事赔偿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若某位公民尽管清楚地知晓他人正通过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却并没有为他们提供任何技术支持或者协助,那么他并不因此被判定为犯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
然而,在此类情形之下,倘若这位公民由于自己的行为致使他人蒙受了经济上的损失,受害者便有权依据国内现行的民事法律条款,对侵犯者提出民事索赔诉讼。 就民事赔偿问题而言,受害者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法条,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被告人就其所实施的侵权行为所致损失予以赔偿。 假使受害者的损失确实与那位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人的行为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因果关系,且行为人对此负有过失(即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带来损失,却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避免),那么该行为人很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受害者需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其所遭受的损失与行为人的行为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联系,同时也需证明行为人确实存在过失。 只要证据确凿,法院将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裁定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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