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捡了东西不还构成非法侵占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侵犯受托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径中包含有将被委托人所委托的财产无理占有他人财物,或在他人遗忘或潜藏的贵重物品上动摇其所有权,拒绝对遗失物或藏匿物保持归还原主人的义务,以及拒绝将财产如数返还给原所有者。
在这种情形下,如果拾得的物品经指认仍拒绝返还或交付给失主,且其所属金额较大,那么此类行为则有可能构成非法占有罪。 此外,该法规明文规定了"告诉才有法律裁决"的原则,这就意味着,只有当受害方主动提出控告,司法机构才会介入,启动对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追责程序。 因此,进行非法占有罪的确立与否,必须依赖于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受害方是否提出控告等因素综合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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