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敲诈勒索罪的从犯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明确法律规定,犯罪团伙中的从犯可定义为那些在协同犯罪行为中发挥辅助或其次要作用的犯罪嫌疑人。
在此类涉及到敲诈勒索罪的案件之中,倘若某些人参与其中的敲诈勒索行为,然而其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相对微不足道,例如仅承担如守卫警戒、提供情报之类的协助性任务,又或是在同伙之间的地位较为低下,从而对犯罪结果产生的影响相对轻微的话,那么这些人就有可能最终被认定为该案中的从犯。 在关于何者应被判定为从犯的问题上,我们必须全面地考虑犯罪的发起、执行及结果等多重因素,同时也要深入研究每个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所展现出的具体行为及其所起到的作用。 若某位人士的行为符合以上所述的条件,即他们在共同犯罪活动中发挥的是辅助或其次要的作用,那么他们便有可能被认定为从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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