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客车超员是危险驾驶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款明文指出的犯罪情节,客运汽车超载无疑属于构成危害公共安全型(危险)驾驶罪的一种类别。
若客运汽车的乘客超载状况达到了严重程度,并且这种超载行为恰好发生于在道路环境中提速驾驶机动车的时刻,那么便可以被认定为构成了危害公共安全型(危险)驾驶罪。 综上所述,客运汽车超载无疑构成了危害公共安全型(危险)驾驶罪的一种典型形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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