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挪用资金罪要谁去追究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法条规定,本罪的负责控告起诉之司法机关为被害单位中央人民政府或各地各级人民法院,涉嫌犯此重罪之人,需为公司、私人企业或其他事业组织的工作人员。
若此类人等因自有的职务身份而私自盗取利用本单位之资金,将其用于个人消费或向外借贷,须达到特定的金额规模并维持至三月以上未归还; 或者在未达到三个月期限却实施了数额较大的赃款流入私人领域以获取盈利的违法行为; 甚至盗窃之事达到了较大规模,且以赃款进行违法活动者,均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对于那些在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担任公职的人员,以及由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派遣至非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任职的人员,如有类似行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若在提起公诉之前,涉案人员能主动将所挪用的资金全数归还,可依法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轻微者,甚至可能得到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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