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知情涉嫌帮信罪获利了如何定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文规定,构成本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需同时满足两项重要前提条件:首先,行为人必须明确知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其次,行为人须为其实施犯罪行为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协助。若行为人在主观上并不知情,即并无明知他人犯罪的故意,如此一来便无法满足本罪的构成要素。因此,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涉嫌帮信罪而获取利益,并不足以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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