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构成危险驾驶罪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行为并不符合危险驾驶罪所要求的标准,那么将无法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
依照罪刑法定原则,唯有在法律明确将某一行为定义为犯罪的情况下,才能够对此类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换句话说,如果某种行为并未符合上述法条中所列举的危险驾驶罪的具体情形,便意味着其并不具备构成该罪的资格。 若是在此之外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我们应该遵循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约定来进行相应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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