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占有如何界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侵占罪中,“占有”是指未经合法手续擅自将他人财产据为已有,而无需考虑该财产的所有权是否已经发生实质性的转移。
只要行为人实际上掌控了该财产并且意图长期持有,便可构成侵占罪。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侵占罪的成立条件包括将他人委托代为保管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或者将他人遗失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同时还需满足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且行为人拒绝归还或交出。 若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值得注意的是,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即只有当受害者提出控告后,相关部门才会启动刑事追责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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