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自送养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大陆地区,违规擅自送养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权威阐述与解释,在分歧意见双方自愿达成共识的前提下,私底下抱养小孩并非刑法严惩的犯罪行径。 然而,若不按照合法程序进行收养登记,那么这种未经批准的行为便被视为违法收养。 此外,无营利动机出售自己亲生的子女的情况下,这种状况并不构成我国刑法严厉打击的拐卖儿童罪,自然也就无法认定其是刑事犯罪案件。 然而,若有证据证实,此类出卖亲生子女的事件确实情节极其严重、后果极为恶劣的话,则可能会受到遗弃罪的刑事指控。 至于那些出于营利目的而出售未满十四岁子女的情况,只要情节恶劣程度足以达到刑事处罚的标准,就应当依照拐卖儿童罪论处,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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