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再逃自首能判缓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罪犯,倘若其符合犯罪情节轻微、存在着真诚的悔改表现、不再有再次犯罪之虞,同时宣告缓刑也不会对其所居住社区带来严重的负面效应等条件时,则应被予以宣告缓刑。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条款并未能就侵占罪犯罪嫌疑人事先避开管辖范围,然而又有自首意愿的情况做出清晰的规定。 侵占罪犯罪嫌疑人在事发后选择逃离现场,然后又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这意味着他们在犯罪之后试图逃避法律的追究,但最终还是决定承担自己的责任。 在此种情形之下,是否应当适用缓刑,需要全面地考虑到自首的具体情况,包括自首的时机、动机、对案件调查的推动作用等等因素,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满足上述缓刑的适用条件。 若犯罪嫌疑人在自首之后能够充分证明其具有真诚的悔过表现,并且满足了缓刑的其他适用条件,那么从理论上来讲,他们有可能被判处缓刑。 然而,由于侵占罪犯罪嫌疑人先前的逃离行为可能被视为逃避法律责任,这无疑将对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悔过表现的评估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因此,是否应当适用缓刑,还需由法院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来作出判断。 总而言之,侵占罪犯罪嫌疑人在事发后逃离现场,然后又有自首意愿的情况下,能否被判处缓刑,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法院的判断来确定,而不能简单地给出肯定或否定的答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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