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杀人犯畏罪自杀还需判决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犯罪者在实施了犯罪行为之后因为内心的罪恶感而选择自杀身亡,那我们就无需再去进行审判工作。
对于已经离世的罪犯,无论是他的犯罪嫌疑还是被判定为有罪的被告,都无需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若是之前已经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定义为有罪但由于其死亡原因而使诉讼程序无法继续推进,那么他们的罪名也应该被撤回,或者调查程序应当终止,也可能会宣布这些人无罪。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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