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对拒执罪的刑事自诉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友好提醒您,若要对违抗指令之人提起刑事自诉,必须符合以下两个基本要求:
首先,申请人要有相关事实证明责任方不遵从判决、裁定,直接损害了其人身或财产利益。 详细说来,他们可能具备执行能力却故意实施标出的八项行动之一,包括但不仅限于: (1)对财产情况进行拒绝或虚假汇报,以及违反法院限高令等行为; (2)伪造或销毁相关证据,如恶意阻挠他人作证,或者影响法案执行的行为等; (3)未按规定交付财物,票证,没有搬离房屋,土地等; (4)与他人合谋,利用假诉讼、假仲裁、假和解等手段干扰法案执行; (5)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打乱正常工作秩序; (6)辱骂、攻击、绑架、殴打执行人员,导致法案执行受阻等等。 其次,若您曾将问题上报,并且相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对违法者未能追究刑事责任,那么申请控诉也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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