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管制的特点具体是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管制的特色方面,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首先,它主要适用于罪行相对轻微且无需实施监禁惩罚的犯罪分子; 其次,对于被判处管制刑罚的罪犯,并非进行羁押或者剥夺其人身自由,而仅仅采取一种适度的自由限制措施; 再者,尽管这类犯罪分子并未遭受直接剥夺人身自由的强烈惩处,但是他们在进行生产劳动、职业工作以及其它日常活动中,均需受到公安机关的严格管束及社会公众的广泛监督; 最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虽拥有一定的人身自由权利,然而这部分自由却必须受到法律所规定的限度制约。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任何未经授权的机关、组织、团体乃至个人,都没有资格对他人进行管制决定或执行相关执法任务。 非法管控他人的行为,无疑构成了严重的刑事犯罪事实。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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