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和解撤案的区别在哪里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到的和解以及撤销诉讼两者间有着明显且明确的差异。
所谓和解,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方向受害人提供相应的民事赔偿请求并达成初步的协议,来获取受害方的谅解。 这种方式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可以在量刑方面得到适当的减轻,然而,它并不一定能够直接导致案件的撤销。 相较之下,撤销诉讼则代表着整个案件的终结,不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 举例来说,在某些轻微的刑事案件中,如果犯罪行为的情节极其轻微,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也相对较小,那么这类情况下,案件可能会被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