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敲诈勒索未遂判多久可以减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敲诈勒索罪名层面的未遂案件量刑状况,其相应的减轻处罚情况必须要基于诸多复杂的综合因素加以慎重考量与评估。
通常来讲,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服役期间能够展示出良好的认罪态度,真心忏悔自己的过错,严格遵循并秉持规范化的监规制度,主动接受心理矫正及犯罪意识觉醒的相关教育培训,并且积极投身到繁重的劳动改造活动之中,那么他或她便具备获得减轻刑罚的可能性。 例如,能够发挥积极作用,在艰苦的体力劳动中为维护监管机构的正常运转而贡献力量,进而为整个监狱系统创造出一定的经济效益; 又或者在脱胎换骨的教育转换过程中获得了耀眼的学习成绩和显著的行为改善表现等等。 然而,需注意的是,减刑的具体范围和门槛条件都会受限于法律条文的硬性约束以及实践运行中的种种限制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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