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犯罪中是否只有一个共同罪名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参与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并不一定只涉及到一个共同的罪名,而有可能引发多个不同的罪行。
首要注意的是,共同犯罪被更精确地抽象为一般的共犯及特殊的共犯(即犯罪集团)两大类别。 其中,一般的共犯定义为两位或多位人员基于故意犯罪之意图而共同行动,但是对于三人或更多人员为了共同实现犯罪目的,所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犯罪组织,我们则将其称为犯罪集团。 此外,参与共同犯罪还需要满足如下四项明确具体的条件: 1.参与者必须至少两人,并且这些人都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了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 2.各位共同犯罪者在主观层面上必须都存在着同样的犯罪故意; 3.各共同犯罪人在客观层面上也须达成共识,例如实施必要的共同犯罪行为等; 4.此类犯罪行为必须具备统一的犯罪客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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