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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区分危险物品肇事与失火罪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两种罪行都属于过失犯罪,但是它们存在以下几点显著差异:
首先,从其法律定义上来看,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生产、储存、运输以及使用包含诸如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以及腐蚀性的物品过程中,因为个人过失导致严重后果并且对公共安全产生威胁的行为;
反之,失火罪则是指行为人因自己失慎引发火灾,对公众健康和安全造成严重影响且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类型。
其次,犯罪主体也是两种罪行存在的明显差别之处。
失火罪是普遍适用于所有自然人的一般犯罪,而危险物品肇事罪的涉案主体主要集中于从事生产、储存、运输或者使用危险品工作的员工,仅在特定条件下,其他人员才有可能构成此类罪名。
最后,从违法行为的具体化方面看,危险物品肇事罪同样有可能表现为引发火灾的情形,然而这类情况通常是发生在生产、储存、运输或者使用易燃物质的过程中,由于未能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从而导致重大火灾的情况;
相比之下,失火罪不仅仅局限于这些情况,更多时候是因日常生活中的不当用火引发的火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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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8:3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