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构成条件0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关于该犯罪的客体要素。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所侵犯的客体是相当复杂的,其主要客体不仅包括了国家对于血液以及血液制品的严谨管理制度,同时还涉及到了公共卫生领域的重要责任。 (二)关于该犯罪的客观要素。 作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本罪在具体的呈现上,需要满足两个核心条件: 首先是这些行为必须是违法的; 其次,这些行为必须严重地损害到人类的身体健康安全。 (三)关于该犯罪的主体要素。 在本罪中,违法者必须是具有独立人格以及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非任何形式的法人组织,因此单位无法成为该犯罪的主体。 (四)关于该犯罪的主观要素。 犯罪者在实施上述行为时,其追求的主观目的往往是为了一己私利,即他们明知相应的操作规定已经被严格禁止,或明知道自己并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却依然坚持选择这样的方式进行活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 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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