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如何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非法运输核武器或化学武器等危险物品威胁民众生命安全这一行为的刑事处罚规定如下:
视具体情况给予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处罚。 而针对该种犯罪行为的立案准则则包括: 任何个人或团体若涉嫌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中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和腐蚀性等物质,从而对社会环境产生潜在的风险,根据下述条件之一的情况,便可启动刑事调查程序进行追究责任: 首先是,如果这些携带的爆炸性装置超过了一套; 其次是,携带的炸药、发射药、黑火药重量达到了五百克以上,或者烟火药重量超过一千克以上、雷管数量达到二十枚以上、导火索、导爆索长度大于二十米以上,虽然数量可能不曾达到上述的标准,但是拒绝缴械的同样适用; 再次是,一旦这些载有的弹药、爆炸物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爆炸或者燃烧现象,但尚未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坏等严重后果也成立; 还有就是,如果携带的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和腐蚀性物质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泄漏或者遗漏,但尚未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也应当予以受理; 最后,如果出现其它情节极其严重的状况,同样需要严格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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