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过刑事追诉期限”通常意味着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规,向违法犯罪者追究相应的刑事责罚是有时间限制的。
在规定的提起诉讼时限之内,司法机构拥有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然而,若已超过法律设定的追诉期限,司法机构便无法再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应考虑撤销或是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程序。 更进一步地说,犯罪分子自身亦无需面对刑事责任。 具体的追诉期间可能因法定最高刑的差异而有所区别。 追诉时效,即指由刑法规范的,对犯罪人员进行刑事追究的有效时期。 在这一期限内,司法部门具有追诉权; 若期限达成,司法机构便无法继续展开追诉。 因此,超过追诉时效,便意味无法行使求刑权、量刑权和行刑权,同时也无法应用非刑罚的法律结果,从而使得这些法律后果失效。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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