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罪的成立需满足哪些条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寻衅滋事罪之成立要件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犯罪所侵犯的核心权益乃是公共秩序; 其次,在客观现实中,其通常表现为意图引发是非,煽风点火,挑唆闹事,对无辜者进行无端攻击乃至殴打,甚至肆意挑衅,行事横行霸道,严重破坏公共秩序等种种恶劣行径; 再次,此项犯罪的主体可能是任何一位年满16岁并具备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最后,其主观心理状态应当是故意为之,而非过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