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自诉案件可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我国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主要可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为告诉才处理型案件,此类案件在性质上较为特殊; 第二类则为被害人手中持有充分证据证明的轻微性刑事案件。 而所谓的轻微性刑事案件,主要是那些犯罪事实与情节相对较轻、可能会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类似于拘役、管制等较轻刑法惩罚的案件。 自诉案件,是相对于公诉案件而言的。 这里所提到的自诉,是指自我诉讼人主动发起的诉讼动作。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自诉案件主要涉及到告诉才处理类型以及其他并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就如同一般的身体伤害案、公然侮辱及诽谤案、拒绝执行判决定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军事婚姻案、虐待案、遗弃案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各级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都是将原告提起诉讼这一环节视为审判的前提条件。 因此,倘若无人向法院提交案件“诉状”,那么法院便无法给予审理。 此外,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划分为公诉与自诉两大部分。 对于公诉案件,那应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而对于自诉案件,则由被害者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对于自诉案件来说,其中包括了那些需要经过告诉才予以处理的案件以及并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 其中的告知才处理,也就是指在某些特定的刑事案件中,必须要先由受害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先进行控告,否则,法院将会明确表示不受理该案件。 一般情况下,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 但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话,则亦可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在解释犯罪地时,我们应该明白它包含了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两个部分。 因此,根据以上法条规定,无论是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还是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理论上都有权依据本次争议案件来办理属于其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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