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当庭宣判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保释候审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在开庭当日即宣布判决结果。
所谓保释候审,系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于尚未被逮捕或者被捕之后有必要实施更改强制措施之犯罪嫌疑人、被告者,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程序,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承诺随时听候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拘留或暂时解除其拘留状态的一种强制措施。 至于当庭宣判,则是指在庭审活动结束之后,由合议庭进行深入讨论与评议,确认案件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且充足,依据法律规定作出最终判决,并在法庭之上公开宣告判决结果。 是否能够在开庭当日即宣布判决结果,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的充分与否等诸多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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