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拒不履行判决、裁决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接受与履行人民法院发布的判决与裁决义务的人群中,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那么就会被判定为明显拒绝执行人民法院判决与裁定的严重行为:
1.在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发出执行通知后,通过隐匿、转移、出售甚至摧毁已依法查封、扣押或已被明确列入清点清单并要求当事人妥善保管的财产,或者进行财产转移来躲开债务,以至判决、裁定未能得到有效落实; 2.采取隐藏、转移、变卖、损坏等手段,破坏已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导致法律文书难以实施; 3.以暴力或威胁手段危害或反抗司法程序,使得执行工作受到阻碍; 4.组织大量人群闹事,冲击执行现场,对负责执行的人员进行围追堵截、人身攻击,使执法过程受阻; 5.故意毁坏、抢夺执行案件的相关资料、手执车辆及其他装备、制服以及代表执法身份的证明文件,带来了重大损害; 6.其他人为干扰或抵抗司法活动,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 若因为违反法院判决,最终导致刑事案件的发生,则意味着当事人的行为已经到达严重的程度。 通常情况下,对于拒不履行法院(含地方法院)判决的后果,最严重也不过是针对违法者进行执行工作,但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发展到连法院的强制执行工作都不予理睬,那么他们将面临刑事诉讼的处罚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